
壹 康熙二十三年(1668年)元月,陈廷敬被调任为吏部右侍郎,管理户部钱法。同年八月,陈廷敬上疏: “自古所铸钱币,时轻时重,过不长时间就又要重新改铸新币。过去,一两白银可兑铜钱一千,今则仅兑九百,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,是由于私商熔化铜钱为铜从中渔利造成的。按说,销毁钱币,其罪至重,然而,长久不能禁止,就因为私商能从中获取厚利。因为一两银子可买铜七斤,如果将一两银子兑成铜钱,铜钱熔化,就得铜八斤十二两,私商从中获一斤十二两铜价,这些不法商人以此为盈利的捷径,使得市场上铜钱日趋减少。顺治十年时,每个铜钱重一钱二分五厘,后又增为一钱四分,原本是为阻止私商熔化私商熔化铜钱,但私熔铜钱依旧时常发生。因此,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再增加钱币的重量,而应改重为轻。如果这样,那私铸之风就会不禁自绝。” 同时他还指出:“由于近年来产铜之地收税过重,致使铜矿开采寥寥无几。应当减少税收,让百姓也来开采。开采的人多了,铜的产量自然就会增加。随着铜的增加,铜钱价值也自然会日趋稳定。”陈廷敬这一上疏,送至朝廷后,康熙很重视这个建议,很快就被采纳,并付诸实行。 贰 同年九月,陈廷敬升任左都御史。当时清廷内不少官员贪污受贿,腐化之风十分严重。陈廷敬深切痛恨。他于二十四年正月向朝廷上疏:“贪、廉是一个合格官员的关键。然而奢俭又是造成贪廉的根由。要使官员清廉,就先要使他们养成节俭的品质;古时候,从衣冠、车马到服饰器用,办理婚丧大事,都要‘贱不得俞贵,小不得加大’,现在由于奢侈之风未除,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,富有的人铺张而无人反对,社会风气不正,使得天下竞相奢侈。于是,贪污求利、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,而且日趋严重。”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贪婪、嗜欲都出于人心,犹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。”康熙帝接到陈廷敬的上疏,深表赞同,指出今后“务须返朴还淳,格循法制,以符朕敦本务实,崇尚书俭至意”。 当时,由于农民赋役苛重,加之水旱灾荒不断,人民生活十分困难。陈廷敬及时向朝廷反映了一些地区遭灾后的真实情况,并提出豁免钱粮税收的一些办法。这在一定程度上,起到了减轻人民负担的作用。 叁 为维护清廷的统治,陈廷敬又上疏说:“总督巡抚的职责在于考察和指导吏员,这样做才能使百姓长期安定,并不是让吏员只自己明察于理事,尽自己的职责就够了,他们必须带头教化臣民。孔子说过:上教之不行,罪不在民也。要使百姓不触犯条令,不如先行上之教。行上之教,就要首先检查总督巡抚,这样巡抚可能会说:问题在于那些吏员。如果吏员清廉能干,不加派火耗税收,理事时就不会贪赃受贿,也不会搜括百姓,百姓也就不致于因触犯刑法而痛苦。倘若官吏没有这样的能力,这就是对上有罪。当然,也并不完全是官吏的罪过。上司清廉,则吏员自然不敢贪赃犯法,上司如贪赃不法,吏员虽然也想廉洁,然而却是不大容易办到的。凡是官吏加派火耗,贪赃受贿,搜刮百姓,他每天就忙碌于察言观色,逢迎上司,又哪里有工夫去行上之教呢?百姓看到吏员的所做所为,就会说:‘这样的人还能教导我吗?’管教不听,就用刑法。群吏这样做,是总督巡抚导致他们这样做的。所以,当今首要的是总督巡抚要入选合格,他们要不为利欲所动,自己身正,才能管好吏员,吏员也不必整日想着如何曲意逢迎、巴结上司,都留心为民办事。百姓就能够休养生息。” 他还建议:“应给督抚下一通令,凡保荐州府县官,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。对违犯者严加惩处,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。对于巡持总督的考察,则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,为群吏做出了榜样。” 陈廷敬的上疏,被朝廷采纳了,并根据他所提内容,规定了若干条文,下谕实行。 过了一段时间,云南巡抚王继文以军饷为名,动支库银并私自贪污。陈廷敬以其溺职不忠,前后银数赢缩相悬,上疏弹劾。 从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到康熙年间,吏制廉洁,官吏可以上疏有利百姓的事宜,康熙都采纳,且高官可以相互弹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