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/耗/ 的/ 猫/ 腻
HUANG CHENG XIANG FU

壹
从明朝开始,火耗向来都是腐败问题中最严重的一个,而陈廷敬察觉到这些后,毅然决然地向火耗腐败举起了刀。
康熙皇上亲政以后,急需大量的各方人才,特别是有作为的地方官。虽然连续的开科取仕网络了一些能官强吏,但同时也混进了一些投机取巧之人。这些人在考取功名之前,不惜花费重金,贿赂考官谋取一官半职,但一旦掌权之后,就大肆巧取豪夺,中饱私囊。
这其中,最容易发财而又有堂皇理由的就是取道“火耗银子”。
贰
“火耗银子”就是地方一年一度将农民的地亩粮税:工、商、买卖生意人的税收银收取集中以后,再将这些散碎银子就地加工冶炼成“五十两”“一百两”的官银大锭。
火耗起于明朝。征税交的都是官银,由于没有统一的货币监管机构,冶炼银子的事就是各地的自发行为;冶炼官银时,无疑要损耗一些银子,这就是“火耗银子”。而征收的税额是固定的,损耗的银子,自然就落在了百姓头上。
按照大清朝户部规定,每百两银子不得超过一钱四分,可是官府却根据自己的私意,竟将火耗加大到三钱六分,有的甚至加大到半两或一两之多。同时,他们又将户部在收银时已扣除的火耗,又在收取百姓税银时再次加在其中,这样里外一打滚就变成一笔大数字。因此,“三年穷知县,十万雪花银”一说竟是货真价实,屡见不鲜。
陈廷敬奉旨督理钱法之后,夜以继日查遍了半个中国,寻访了无数官吏百姓,发现了不少的营私舞弊的事实。
叁
根据自己实地调查的结果,陈廷敬向康熙皇帝及时作了汇报,对“火耗银子”的加派提出了严格的限制办法。他向康熙提出:“凡保荐府、县官,必确察其无加派火耗,无黩货词讼,无盘削富民,实心奉行者,为开具事迹所最先。如保荐不实,严加处分。”同时在户部任上提出各官应以“无加派火耗等事为第一条。”
康熙皇上听了老师的禀报,看阅了有关的条陈奏折,十分震惊,命陈廷敬处理火耗问题。
陈廷敬通过之前的调查结果对白银的兑换价作了精细的调整,查封私商铸钱毁银的窝点,狠狠打击官府中、百姓中的不法分子,对可能出现的弊端都考虑的十分细致。
陈廷敬这番整顿,满朝廉政风气为之一振,为后来雍正时期的火耗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