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/ 收/ 了/ 二/ 钱

壹
陈廷敬为官清廉,有官员借铸币之机先后贿赂陈廷敬“巨款”二钱,陈廷敬意识到后断然退还,并作文自省,可见其清廉之则无分大小!
康熙二十三年四月,陈廷敬以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,督理京省钱法。
他到宝泉局去接事,和僚属给事中、监察御史、监督郎官说:“此天下钱之所由出也。吾自矢不受一钱,愿与诸公同之。”然后与大家共同对着青天白日起誓。
数月以后,监督官员从废铜中检得古钱数枚,拿给陈廷敬看,陈廷敬从中拣起一枚秦半两。监督官员告诉他说:“人言古钱佩之身吉,请公佩之。”陈廷敬同意了,便将这枚古钱佩带在身上。
又过了数月,陈廷敬升任左都御史,因都察院有公务,不能到宝泉局。宝泉局吏员将铸就的新钱拿来请陈廷敬验看。吏员解开绳子,钱乱布于席上,陈廷敬一一视看后,吏员又将钱收起离去。后来陈廷敬发现,席上尚隐有一钱,便将这枚铜钱收了起来。
真相
原来,保钱局奉命铸新币,将新铸的五十权样钱送陈廷敬审查,但有意多送了一权,试探陈大人到底贪不贪。过了几天,保钱局看陈大人并没查问,就认为陈大人也不过如此。
一日早晨,他到宝泉局理事,忽然心有感触,想:“吾誓不受一钱,前后取其钱二,其何以自明?”
于是,他立即呼宝泉局的官吏前来,说明己意,将前后所得二钱还给宝泉局,局吏拿着钱叹息而去。陈廷敬于是写了《二钱说》一文,用以时刻警戒自己。